關 鍵 詞: |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絕對否決權特別股;黃金股;否決權 |
中文摘要: |
2018 年公司法修法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但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由於過去經濟部一向採否定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的立場,此次修法始開放此一制度。但是,正由於過去無此制度,此次修法僅將「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的名詞訂入法律,而未定義其內涵,未來須藉由外國法制加以補充,以本文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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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貳、絕對否決權特別股(黃金股) 一、否決權與黃金股 二、特定事項之範圍 三、監察人選舉 四、否決權之行使時間 五、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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