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股東提案權;解任董事;改選董事;股東會臨時動議 |
中文摘要: |
依公司法之規定,除持股達 1%始可提案之限制外,且無論股東持股數多高,最多也只能提一案,確有其不合理之處,故學說認為,就立法論而言,似可考慮改採「每持股百分之一,得提案一項」之基準。且,若違反此一規定,提案超過一項者,其法律效果為「均不列入議案」,也就是連原本可提的一案,都會被公司剔除,股東不可主張至少仍可提出一案。可謂相當嚴厲的不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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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一次解任多數董事 貳、全面改選董事 參、社會責任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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