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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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線上法學教室】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2.07.19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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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提案權制度提名權少數股東權名單審查權
中文摘要: 為健全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治理,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公司法修法,引進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監察人準用之。本次修法也同時引進股東提案權制度。提名制度引進初期,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修法擴及於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依現行法,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採行提名制度,由公司自行決定,若是公開發行公司,則允許證券主管機關命令公司強制採行,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證券主管機關已命令「上市(櫃)公司」應強制採行。
目  次: 壹、提名制度之衍生效力:選擇自由之剝奪
貳、開始受理提名之公告
參、有提名權之股東及提名程序
肆、名單審查權
伍、董事候選人名單之公告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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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線上法學教室】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法源法律網,2022年07月19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106(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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