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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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線上法學教室】董事與公司交易之決策機關(締約權與議約權之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2.09.26
資料來源: 台灣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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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董事締約權議約權
中文摘要: 公司法第 223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係屬「締約權」,而條文未進一步表示,關於締結此一契約之「議約權」(決策權)是否亦歸屬於監察人?本文將對此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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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線上法學教室】董事與公司交易之決策機關(締約權與議約權之爭),法源法律網,2022年09月26日,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131(最後瀏覽日: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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