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法上不當得利;民法上不當得利;信賴保護原則;返還請求權 |
中文摘要: |
公法上不當得利,係指在公法範疇內,欠缺法律上原因而發生財產變動,致一方得利,他方失利。失利者因而享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民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相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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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發生之要件 一、財產變動 二、公法範疇-公法上不當得利與民法上不當得利之區別 三、欠缺法律上原因 (一)行政處分作為法律上原因 (二)行政契約作為法律上原因 (三)給付目的不達之情形 四、是否類推適用民法第一八○條? 參、返還客體與範圍 一、返還客體 二、得否主張所受利益已不存在 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四、民法第一八三條是否準用? 肆、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實現 一、人民之返還請求權 二、行政主體之返還請求權 三、時效 伍、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一、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國家賠償請求權之關係 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結果除去請求權之關係 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因公法上無因管理發生之請求權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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