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暫時權利保護;撤銷訴訟不停止執行;觀念通知;行政處分;公益;罰鍰 |
| 中文摘要: |
過去我國的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形同虛設,比起舊的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新的行政訴訟法第一一六條以下針對是否提起撤銷訴以及如何停止執行有了更為詳盡與先進的規定,「停止執行」制度能否一掃舊法積弊,頗讓人有所期待,本文試圖從新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法院至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對「停止執行」所作的裁定,作一初步的分析,以就教於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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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有效權利保護的憲法要求 一、暫時權利保護的制度功能 二、二元與多元法律關係的風險結構與分配 三、德國提起撤銷訴訟原則停止效力模式 四、我國憲法的開放態度 五、有效權利保護對行政訴訟法第一一六條的放射作用 參、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 一、聲請之容許性要件 二、聲請停止執行有無理由的要件 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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