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罰法;刑法;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行為之單複數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行政罰法已於 2005 年 2 月 5 日由總統公布,並於翌年正式施行。而在此一法律施行前後,有關「(單)一行為(Handlungseinheit)」及其相對概念之「數行為(Handkmgsmehrheit)」,其概念內涵究竟如何界清,在具體個案中又應如何實際認定,始終是一個相當困擾行政罰法之理論與實務的法律爭議。蓋依據我國現行行政罰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設計,有關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究應處予一罰,抑或數罰,以及相關之處罰與刑事制裁之關係復又如何等,原以行為之單、複數作為主要的判別基準;因此,如何正確地區分「(單)一行為」及「數行為」的概念,遂成為前開條文適用上的關鍵問題。 惟查我國現行行政罰法之制定,德國違反秩序罰法(Gesetz uber Ordnungswidrigkeiten; OWiG)的影響,尤其深遠。而德國現行的違反秩序罰法者,最初原制定於 1968 年;在此之前,彼邦行政處罰制度,一方面一如我國舊制,散見於各行政法規中,而另方面,其體系之確立,也高度受到刑法理論的薰陶,所以該法制定並施行後,德國法學界如何在前理論與刑法學說的雙重制約下,逐漸發展出一套完整的「一行為」與「數行為」概念體系,其實頗有值得法律與事實背景相當雷同的我國學習與仿效之處。職是,本文即從比較法之觀點,嘗試分析並研究影響我國行政罰法之發展甚鉅的德國違反秩序罰法,乃至刑法,以藉由說明與介紹彼邦學說與實務就「一行為」與「數行為」概念所形成之理論的方式,確立我國行政罰法中相對應概念在具體個案上的認定基準,用能協助實務之實際操作,而落實行政罰法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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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問題提起 二、研究範圍 三、研究方法 (一)德國法制之比較 (二)刑法制度之比較 貳、德國法制之觀察 一、競合論概說 (一)競合論之意義及功能 (二)「『行為(Handlung)』單、複數」作為「『非行(Tat)』單、複數」之判斷起點 (三)「非行單、複數」之判斷步驟 二、刑法上之「行為單數」概念 (一)「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之正反關係 (二)「行、單數」之三大類型 (三)特殊犯罪類型之「行為單數」 (四)小結 三、違反秩序罰法上之「行為單數」概念 (一)總說-與刑法學之比較 (二)特論-「繼續性秩序違反」作為「行為單數」 (三)結語-與刑法學之再比較 四、小結 參、行政罰法上之「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一、概說 二、刑法學之比較觀察 (一)傳統「罪數論」 (二)晚近「競合論」 (三)小結 三、行政罰法上「行為單、複數」概念之建構 (一)現行行政法院及機關實務見解分析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4號解釋評釋 (三)小結 肆、回顧與展望 一、競合問題之操作 二、立法政策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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