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社會共通價值;現實導向;憲法價值;價值論證 |
| 中文摘要: |
本文之目的,即在於透過對大法官相關解釋的觀察與分析,試圖為「價值」的宣示在憲法解釋中應該扮演的角色,安置一個妥當的定位。為了推導出「價值」在大法官處理憲法爭議的過程中應該發揮的功能究竟何在,本文將在初步觀察大法官歷來對「價值」概念的運用模式、並予以類型化之後,嘗試以作成之後廣受批評的釋字第 617 號解釋 ,作為探討「價值」在憲法解釋中之定位的重點對象,因為從本文觀點看來,釋字第 617 號解釋的謬誤,正是大法官誤解「價值」於其推論過程中應該扮演之角色而導致的結果。因此本文認為,對釋字第 617 號解釋進行檢討,將有助於我們更進一步瞭解價值訴求在憲法解釋中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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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大法官解釋對「價值」的訴求與運用 一、「規範導向」的價值宣示 二、「現實導向」的價值宣示 參、釋字第 617 號解釋的「價值論證」 一、著眼於「社會共通價值」 二、「立法價值」反映「社會共通價值」 三、「社會價值秩序」反映「憲法價值秩序」 肆、規範、現實與價值:釋字第 617 號解釋論證模式之再思考 一、「(現實導向的)價值宣示」造就「立法形成自由」? 二、「現實導向的價值」作為「憲法價值」? 三、憲法規範所塑造的價值秩序:對大法官「現實導向價值宣示」的反省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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