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信賴原則;過失犯;交通法令;注意義務;可容許危險;結果迴避義務 |
中文摘要: |
在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傷之案件中,我國實務已經廣泛引用信賴原則來解釋被告之過失責任,惟就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是否得排除信賴原則之適用,作者認為,自信賴原則發展之背景觀之,著眼點並非在於行為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而係在於行為人對於其他交通參與者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及交通秩序之信賴,倘行為人縱不違反交通規則仍無從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且行為人於事故發生當時已盡社會上必要之注意而不該當過失構成要件時,即使行為人違反交通規則,仍可認定為可容許之風險,而得適用信賴原則否定行為人之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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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判決要旨 一、高等法院之裁判 二、最高法院之裁判 肆、判決評析 一、問題之爭點 二、信賴原則之理論基礎 三、信賴原則之實務運用 (一)德國實務 (二)日本實務 (三)我國實務 四、信賴原則與過失論之關係 (一)信賴原則與舊過失論之關係 (二)信賴原則與新過失論之關係 (三)交通違規行為與信賴原則之關係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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