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連續犯;包括一罪;集合犯;罪責原則;時間接續性;數罪併罰 |
中文摘要: |
在大陸法系各國現行刑法典中,我國刑法係目前唯一尚留有連續犯之規定者,由於連續犯概念違反罪責原則,頻遭國內刑法學者所批評,因此近年來興起廢除連續犯之呼聲。對於連續犯刪除後,原本得以連續犯處斷的行為應如何處理之問題,或可參考日本在一九四七年後廢除連續犯之經驗做為借鏡。作者認為,以往得適用連續犯之情形,於連續犯廢止後,在極為短暫時間內利用同一機會對同一被害人反覆實行同種犯罪行為得採取接續犯觀念,至於時間間隔較明顯的數行為,則可以包括一罪、狹義的包括一罪或集合犯之概念為處理。
|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九四七年之前連續犯規定之適用情形 一、學說見解評析 二、實務立場介紹 參、一九四七年廢除連續犯規定當時之概況 一、廢除連續犯規定之必要性 二、廢除連續犯規定之妥當性 三、不設科刑上特例之理由 四、保留牽連犯規定之理由 肆、廢除連續犯規定後之因應與處理 一、廢除後之法律效果 二、廢除後學理上之因應 三、廢除後實務上之因應 伍、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