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過失犯;共同正犯;預見可能性;罪疑惟輕原則;法益侵害;支配 |
中文摘要: |
對於過失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之問題,我國學界鮮有討論,而日本學界原本以否定說為通說,惟目前主張肯定說之見解已經有日益增多之趨勢。作者以瑞士聯邦法院於一九八七年針對兩行為人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判決成立過失致死罪之共同正犯為例,評析過失共同正犯成立的理論基礎及可行性如何。倘將設定或增加法益侵害之危險者,或者可支配危險狀況者,解釋係屬正犯,則正犯之共同,必須視為危險行為之共同來考察,當行為人均共同設定危險在現實化結果發生時,承認過失共同正犯,使所有行為人均負同樣責任,應具妥當性,亦可避免因罪疑惟輕原則,反倒使所有行為人均免負責任之不合理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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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裁判要旨 肆、判決評釋 伍、學說概況 一、瑞士學說之否定見解 二、德國學說之否定見解 三、德國學說之肯定見解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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