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同正犯;過失犯;注意義務;預見可能性;犯罪意思聯絡;法地位 |
中文摘要: |
學說上成立共同正犯之要件,在主觀上必須要有共同實行一定行為之意思,而客觀上必須要有共同實行一定行為之事實明白其行為係違反刑法上禁止或命令規範,所謂共同實行一定行為之意思,其係指犯罪意思之聯絡或共同加功之意思而言,然對於過失犯得否成立共同正犯之問題,作者肯定過失共同正犯之成立,倘該共同行為人之間,因具有相互利用或補充而實施社會通念上防止事故發生之具體對策之關係,且被課以基於對等或平等法地位之共同注意義務,如違反該種共同注意義務,即得構成過失共同正犯。
|
目 次: |
壹、前言 貳、過失共同正犯論之現狀 一、學說見解評析 二、實務立場介紹 參、過失共同正犯之肯定論 一、德國 (一)立法例介紹 (二)學說見解評析 (三)判例動向 二、日本 (一)學說見解評析 (二)判例動向 肆、過失共同正犯之否定論 一、德國 (一)學說見解評析 (二)判例動向 二、日本 (一)學說見解評析 (二)判例動向 伍、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