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幹細胞;胚胎;專利;倫理爭議;受通知之同意 |
中文摘要: |
由於幹細胞相關研究之快速發展,各種相關發明大量出現,關於幹細胞相關發明及其製造方法應否授予專利、該等專利之行使權限應如何限制、以及取得幹細胞之來源與方法應如何限制等爭議也愈來愈多,各國無不亟思藉由司法裁判或增修法規以解決此等問題。 為充份檢討此等議題,本文將併用文獻探討、個案研究與比較法制之研究方法就美國之相關法制(包括第 13505 號行政命令、人類幹細胞研究指導原則、聯邦規則法典之相關規定、Hatch-Waxman Act 第 202 條)與相關案例(包括 Diamond v. Chakrabarty、WARF 案、Merck KGaA v. Integra Lifesciences I, Ltd.案)、歐盟之相關法制(包括歐洲專利公約、歐洲專利公約執行規則、98/44/EC 指令、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歐盟科學與新興科技之倫理小組意見書)與相關案例(包括愛丁堡案與 Brüstle 案)、以及我國之相關法制(包括專利法第 24 條、第 59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2 款、第 60 條、第 87 條、專利審查基準第 2 篇第 14 章「生物相關發明」)進行檢討,再依前述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作為我國未來修訂相關法制之參考,期能有效協助生技產業從事幹細胞相關研發並維護人性尊嚴與生命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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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相關法制之分析檢討 參、歐洲相關法制之分析檢討 肆、我國相關法制之分析檢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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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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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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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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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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