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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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Matrixx Initiatives, Inc. v. Siracusano, 563 U.S. 27(2011)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6.08.01
I S B N: 9789860497885
集叢名稱: 台灣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 第 8 輯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440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證券詐欺重大性令人誤導故意操縱信賴
中文摘要: 為勝訴,被上訴人(原告)必須證明(1)被告為重大不實陳述或隱匿;(2)故意;(3)與證券的買或賣有關;(4)信賴不實陳述或隱匿;(5)經濟上損失;及(6)損失因果關係。§ 10(b)及Rule 10b-5(b)並未要求揭露任何及所有的重大資訊。根據上述規定,只有為使陳述在作出時依當時的客觀情狀不致令人誤導時,始有揭露的必要。依據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原告必須提出可以得出被告具備必要的主觀心態之有力推論的詳盡事實。該標準要求法院考慮「合理的反推論」。只有一個理性的人會認為具備故意的推論是有力的推論,且勝過任何的反論時,才會符合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對故意要件的舉證要求。
英文關鍵詞: securities fraudmaterialitymisleadingscientermanipulativereliance
目  次: 判決要旨
關鍵詞
事實
判決
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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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Matrixx Initiatives, Inc. v. Siracusano, 563 U.S. 27(201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 第 8 輯,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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