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Aaron v. SEC 446 U.S. 680 (1980)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6.08.01
I S B N: 9789860497885
集叢名稱: 台灣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 第 8 輯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184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故意禁制令1933 年證券法 § 17(a)
中文摘要: 證管會訴請禁止即將從事違法之任何行為或業務之人時,證管會必須充分的舉證,證明此等違法行為可能會發生。此外,地方法院可以將故意的存在與否當作考量因素,以判斷是否核發禁制令。
英文關鍵詞: scienterinjunctive relief§17(a)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目  次: 判決要旨
關鍵詞
事實
判決
理由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銘昇,Aaron v. SEC 446 U.S. 680 (1980),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 第 8 輯,2016年08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