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越界建築;土地購買請求權;畸零地;相當價額;償金;無權佔有 |
中文摘要: |
所謂越界建築,指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其地界而言。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侵入鄰地時,鄰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除去之,但這樣一來,對社會資源勢將造成浪費,且對房屋所有人未免過苛,為使越界建築之房屋仍能發揮經濟效用,越界建築之房屋所有人與被越界之鄰地所有人的權義關係須作適度調整,俾兼顧社會經濟與個人利益。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越界建築之立法例 參、越界建築之構成要件 一、越界建築人須為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用權人 二、須建築房屋逾越地界,且越界者僅為房屋之一部分 三、須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地界 四、須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肆、越界建築之法律效果 一、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符合上述要件時,發生以下效果 二、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不符上述要件時,發生以下效果 伍、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