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無主物;先占;動產 |
中文摘要: |
先占究係法律行為抑事實行為,曾經為學者所爭議。但今日就認係事實行為,並無異論。我國民法第 802 條法文雖標明「以所有之意思」一語,但不可解為具有效果意思,從而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權,並非基於意思表示,而是基於先占之事實,法律遂賦予該項效果,故先占應為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
|
目 次: |
壹、序言 貳、先占之意義 參、先占之立法例 肆、先占之要件 一、須為無主物 二、須為動產 三、須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伍、先占之效果 一、野棲動物之先占 二、密蜂先占 三、動產但不得為先占之標的 四、有主物但得為先占之標的 陸、特例 柒、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