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審查;釋憲制度;性別平等;祭祀公業 |
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指出,本號解釋中大法官在我國釋憲制度上及釋義學方面遭遇到哪些困境,德國學理及實務發展又可以提供那些參考借鏡之處,而非逕以大法官「與現實脫節」、「性別大暴走」僅著重於性別平等的片面批評,以期審慎地探究在祭祀公業法律關係中各該當事人之權利地位、以分析祭祀公業條例立法不足與本號解釋論證欠缺之處,蓋法院權力不僅植基於其制度地位與聲望,更是基於其論證的確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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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提出與論述步驟 貳、程序面向的困境 一、審查標的之界定 二、本案的審查標的 參、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與國家保護義務的審查模式 一、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二、基本權保護義務 肆、實體價值的衝突與衡量:私法自治、法安定性與男女平等 一、男女平等與保護義務 二、祭祀公業與派下權繼受取得 三、法益衡量:繼承制度、法安定性與釋憲機關的功能界限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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