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土地利用計畫;行政計畫;對人的一般處分;法規命令;正當法律程序;都市計畫 |
中文摘要: |
台灣近年面臨許多土地開發的重大糾紛,每每引發土地正義的討論,此等開發案的進行,往往是為了落實更為上游的土地利用計畫,但土地利用計劃本身在行政法上的定性究竟為何?是否可以針對此等計畫提起行政訴訟?乃至於法院面對此等訴訟之際要如何審查?此等問題在國內的討論相當有限,卻往往赤裸裸地影響人民的生活。為了解決以上的問題,本文透過比較日本的法律制度,以及就台灣與日本學理上的討論做辯證,發現針對土地利用計畫,有讓法院審查的必要,但因為此等涉及多種不同層次,在既有的法體系下,就法律定性不可一概而論。其間如屬行政處分者,可以循既有機制提起行政訴訟,其他的土地利用計畫,要讓法院進行審查則須求諸於立法上的解決,依不同類型的計畫善用對法規命令提起訴訟及公民訴訟的制度,制度上讓土地利用計畫有機會接受司法審查,提升社會對此等計畫的信賴度,也可避免社會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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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日本法對於土地利用計畫的理解 一、日本土地利用計畫的歷史經驗 二、日本土地利用計畫體系的完成及架構 三、日本土地利用計畫的法律效力 四、法院對於土地利用計畫的態度 參、土地利用計畫的特色及運作 一、法律運作的整體結構 二、土地利用計畫的特色 肆、臺灣對於土地利用計畫可訴訟性的理解 一、實務運作的發展與現況 二、現行運作產生的問題 伍、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強化程序權的保障 二、司法權確保行政計畫正當性的必要性 三、行政訴訟制度的運用及反思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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