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合併決議;強制下市;自願下市 |
中文摘要: |
就下市門檻,臺灣之門檻僅次於英國法系,本文認為,已屬適中之立法,沒有變動的迫切性;況且,臺灣的公司制度施行至今,相信已有極高比例之公司已從全盛狀態走向衰退階段,正需難易適中之併購法制,讓瀕危企業可以透過併購而浴火重生、轉型、或成為他企業的一部分而繼續支撐著臺灣的經濟社會。若要再往門檻更嚴格的方向修法,必須全盤考量、且保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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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臺灣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貳、美國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參、日本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肆、英國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伍、香港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陸、新加坡 一、合併決議之一般門檻 二、下市門檻 柒、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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