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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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決定之「法令基準時」與「事實基準時」-兼論其對於訴願決定基準時之影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20.12
出 版 社: 台灣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I S B N: 9789865432607
集叢名稱: 台灣 法的理性-吳庚教授紀念論文集(上冊)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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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法令基準時事實基準時決定基準時理論行政決定訴願決定行政爭訟法令不溯及既往原則
中文摘要: 其實早在行政機關作成個案行政決定時,就已面臨類似的困擾。例如在案件發生後直到行政決定作成之間,相關法令與事實發生變化,此時行政機關須先定下一個基準時點,並以該時點的事實與法令為行政決定的基礎。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以及行政罰法第 5 條所規定之「從新從輕原則」,皆在處理這類的問題。只不過一般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並不使用「行政決定基準時」的說法。為了凸顯行政機關作成決定時所面臨的基準時點問題,本文擬以「行政決定基準時」為關鍵字,對此課題進行深入的討論。
目  次: 壹、概說
一、為何需要「基準時」理論?
二、「行政決定基準時」對於「行政爭訟決定基準時」之可能影響
三、從法令不溯及既往原則檢討「行政決定法令基準時」
貳、訴願決定基準時之原則與例外
一、原則:以行政處分作成時為基準時
二、例外:以訴願決定時為基準時
三、課予義務訴願
參、「訴願決定基準時」理論之微調
一、進一步區分「法令基準時」與「事實基準時」
二、從「爭訟決定基準時」到「行政決定基準時」
肆、行政爭訟實務有關「決定基準時理論」應用之檢討
一、警員懲處事件與從新從輕原則
二、社會補助決定之事實基準時:以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利息補貼為例
三、教師因性騷擾事件被解聘之法規基準時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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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欽,行政決定之「法令基準時」與「事實基準時」-兼論其對於訴願決定基準時之影響,法的理性-吳庚教授紀念論文集(上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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