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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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由美日立法例檢視台灣委託書法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18.01
出 版 社: 台灣 元照出版公司
I S B N: 9789862559826
集叢名稱: 台灣 證券交易法物語(二)
頁  數: 39 點閱次數: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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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委託書金融商品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徵求資料
中文摘要: 在台灣,舉凡出現經營權爭奪戰時,委託書總是成為主戰場之一,可能因此緣故,委託書制度的相關法令規範內容也就常常被放大檢視,拜此原因之賜,授權制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證券交易法第 25 條之 1 也就成為授權範圍相當完整的法規範之一, 且此一規則本身也是修正頻率相當高的子法之一,可見其於實務上之重要性。委託書制度的良莠,攸關企業經營權的穩定度與市場監控機制的靈活度,太偏向任何一方都不妥,本文擬先介紹美國及日本法之法制,藉以檢視台灣現行之委託書法制,進而提出本文之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委託書制度
  一、公司法制
  二、1934 年證券交易法
  三、證管會規則 14A:委託書徵求
參、日本委託書制度
  一、會社法之基本規範
  二、金融商品交易法
  三、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
  四、有關徵求上市股份表決權代理行使之內閣府令
肆、台灣委託書制度
  一、公司法之基本規範
  二、證券交易法
  三、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四、委託書徵求制度之優劣
伍、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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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由美日立法例檢視台灣委託書法制,證券交易法物語(二),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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