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經營者;持股成數;表決權;控制權;董監事 |
中文摘要: |
公司之經營者由股東擔任者,稱之為「經營與所有合一」,反之,則為「經營與所有分離」。後者,美國則多稱之為"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若直譯則應為「控制與所有分離」,其係指公司之所有者並無控制權的現象;反之則係「控制與所有合一」,這指的是公司之所有者掌握公司之控制權,從內涵細分,在美國,即便是取得控制權之大股東,雖有權掌握董事會多數席次,也不見得會自己擔任董事長或 CEO 等職務,但亦可進一步同時擔任之,因此,「控制與所有分離」可以包括上述兩種型態。而台灣現行慣用之「經營與所有分離」一語將無法涵蓋前者之情形,亦即無法涵蓋取得控制權、卻未掌握經營權之情形,這可能跟台灣之大股東偏愛自兼經營者的背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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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述 貳、經營與所有合一與分離之歷史沿革 一、英美法系(美國) 二、大陸法系(德國) 三、分析 參、Berle 及 Means 對控制權的分類 一、法律上控制 二、事實上控制 肆、經營者持股成數高低之優劣 一、持股成數為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之重要參考指標(訊號理論) 二、持股偏低時,控制權不穩固,容易被奪取控制權 三、關於持股成數之理論 伍、經營者持股成數規範之評析 一、經營與所有分離之法制 二、經營與所有合一之法制 三、現行規範之評析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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