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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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界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20.11
出 版 社: 台灣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集叢名稱: 台灣 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實踐: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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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人民參與審判權力分立職業法官國民主權行使律師懲戒軍官參審制
中文摘要: 就人民參與審判的合憲性問題,國內歷來已有不少討論,而近年來已少見對此質疑為違憲者 ,其探究之層面其實已集中於人民參與審判應如何為合憲性的制度設計。其中關於:一、人民參與審判可彰顯國民主權理念雖已成一致之看法,然國民主權原則如何作為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界限,學理上應有進一步探究之餘地。二、人民參與審判而與「法官有相同職權」,是否即為憲法上之法官?而職業法官與參與審判的人民關係如何,均為人民參與審判應如何為合憲性設計的核心議題。本文將就這兩個議題為論述,因其可謂具有一體兩面之延伸性。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民主權作為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基礎
一、德儒 Georg Jellinek 的身分理論與國民主權的功能
二、從權力分立原則檢視國民主權行使的憲法界限問題
參、憲法解釋對人民參與審判的態度
一、律師懲戒
二、軍官參審制
三、小結
肆、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界線-以參與審判之人民與職業法官之關係為核心
一、憲法意義的法院是否以職業法官之實質參與為前提?
二、參與審判之人民作為憲法意義的法官?
三、小結
伍、結論
後記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志光,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界限,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實踐: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上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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