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救濟;公權力;學生受教權;司法資源 |
中文摘要: |
本文所涉及之學校僅限於適用國民教育法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高級中等學校,及適用大學法之大學;並不包括適用專科學校法之專科學校,與適用軍事教育條例之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另本文所稱之學校紀律懲戒措施,係指學生違反義務或學校規定,學校為達到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違規學生所採取之教育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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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理論基礎與法律規定之改變 一、從存在一不受司法審查的領域到司法應尊重行政的判斷 二、處置是否為行政處分與權利是否受侵害之分別判斷 三、是否為行政處分決定訴訟種類;是否權利受侵害決定能否提起司法救濟 參、學校紀律懲戒措施之性質與救濟管道 一、比較法上之觀察—德國法制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之紀律懲戒措施 三、高級中等學校之紀律懲戒措施 四、大學之紀律懲戒措施 肆、行政法院之審查密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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