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市場;無形資產;所得利益;舉證責任;經濟分析 |
| 中文摘要: |
侵害智慧財產之損害賠償計算,有具體損害計算說、差額說、總利益說、銷售總價額說、商品單價加倍計算說、合理權利金說、酌定說及懲罰性賠償說,權利人得選擇其中之計算損害賠償方式,作為損害賠償之主張,此為法定計算損害賠償數額之方法。故原告就不同之計算損害賠償方式,分別提出其舉證之方法,並請求法院擇一計算損害方法,命侵權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不可限縮權利人之計算損害方法。因不同之計算損害賠償方式,基於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及處分權主義,應由當事人主張與負舉證責任,法院得囑託鑑定損害賠償金額,作為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參考。再者,有鑑於智慧財產權價值係建立在市場機能上,其具有變動性,故法院計算金額或數額時,自應考慮市場上之經濟因素,以實際之市場運作為基礎,進行經濟分析。依據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評價準則公報第7號無形資產之評價準則第 18 條規定之鑑價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場法及成本法。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智慧財產侵權之損害賠償 參、共同之損害賠償計算 肆、特殊之損害賠償計算 伍、損害賠償計算之加減 陸、智慧財產權之鑑價 柒、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