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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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董事會利益衝突制度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20.05
出 版 社: 台灣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 S B N: 9789865532109
集叢名稱: 台灣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 2
頁  數: 35 點閱次數: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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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董事會利益衝突迴避特別利害關係
中文摘要: 若將臺灣公司法及企併法合併觀察,對於利益衝突董事是否應該迴避的問題,係採「應迴避為原則、無須迴避為例外(併購時)」之立法政策。綜觀諸立法例,臺灣公司法係從美國模範商業公司法及日本法立法例,將「利益衝突董事必須迴避」設為基調。不過,在企併法則是從美國 Delaware 及 New York 州公司法立法例,明定董事無須迴避。英國、香港及新加坡等英國法系,雖係採鼓勵迴避之立場,但即使未迴避,也不會影響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實質上效果與「無須迴避」同。
目  次: 壹、臺灣
一、公司法之規範
二、證券交易法之規範
三、企業併購法之規範
貳、美國
一、模範商業公司法
二、Delaware(德拉瓦)州公司法
三、New York(紐約)州公司法
參、英國
一、公司法
二、收購守則
肆、香港
一、公司條例
二、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
三、收購守則
四、上市規則
伍、新加坡
一、公司法
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模範章程
三、收購守則
陸、日本
一、說明並取得承認
二、有特別利害關係之董事應迴避
三、未迴避之效力
柒、比較分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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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董事會利益衝突制度之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 2,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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