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模範章程 |
中文摘要: |
公司章程素有公司憲法之稱,係規範公司內部組織及活動等根本規則之「自治法」。最近一次公司法修正(2018 年 8 月 1 日)期間之風向,曾一度傳出欲以英國公司法為修正藍本的規劃,其中又涉及有呼籲引進英國模範章程制度之聲音,背後的原因之一便是希望仿英國法系而縮短公司設立登記所需之時程。然而,臺灣公司法制一向較偏向美國及日本法制;因此,藉此背景,本文便先從章程之法制介紹著手,進而就英國模範章程制度是否適合引進臺灣等相關法制問題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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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英國章程法制 一、概述 二、章程之意義 三、章程之記載事項 四、非模範章程制公司應登記章程 五、章程之資訊揭露 參、美國章程法制 一、概述 二、章程之記載事項 三、章程應提交予主管機關 四、章程之資訊揭露 肆、日本章程法制 一、概述 二、章程之記載事項 三、章程不必登記 四、章程之資訊揭露 五、日本特有之制度:章程認證 伍、比較研析(代結語) 一、章程記載事項之檢討 二、章程之登記 三、章程之資訊揭露 四、模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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