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BJR;經營判斷原則;推定效力;舉證責任分配 |
中文摘要: |
美國的 BJR,整個架構就建立在「推定效力」上,董事之判斷被推定符合 BJR,股東欲追究董事責任時,必須先舉證把這個推定予以推翻;若無法推翻,則董事判斷為合法。反觀台灣,股東欲追究董事責任時,本來就必須負舉證責任,從這個層面來說,在訴訟程序的設計上,董事之判斷確實也可以說是被推定為合法,那麼對被告董事來說,援引美國 BJR,只是多此一舉而已。不過,在台灣有不少法律人誤解了這個概念,只看到 BJR定義中出現了「推定」的關鍵字,就被它的魅力給吸引,而斷章取義的理解為在台灣予以援用時,可以發生「舉證責任倒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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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說 貳、經營判斷原則之作用 一、推定效力 二、多數決原則 三、舉證責任分配 四、推定效力之缺失 參、適用對象 肆、適用要件 一、須有一個判斷存在 二、對於決策者 三、對於決策本身 伍、結語:關於經營判斷原則之我見 陸、附論:日本經營判斷原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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