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數位經濟;國際經貿規範;資料跨境傳輸;資料在地化;通用資料保護規則;資料安全港;隱私盾協議;布魯塞爾效應 |
中文摘要: |
數位經貿的發展與資料跨境傳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伴隨資料跨境傳輸常態化引發的重要議題包括:(1)資料跨境規範模式選擇;(2)資料在地化立法之推動與爭議;及3、資料跨境/資料治理之共通標準倡議。國際組織針對資料跨境流通問題,從早期採取開放、甚至不希望各國施加不必要限制的態度,逐步轉趨嚴格。歐洲無疑是採取限制立場最具代表性之例,從歐體時代的個人資料自動化處理保護公約,到歐盟成立後影響各國立法深遠的資料保護指令與通用資料保護規則,歐盟始終貫徹其「原則限制、例外開放」之理念。為符合歐盟立法針對資料接收國強調的適足性水平要求,長期在私部門隱私保護並無專法的美國,透過國際協議方式,包括資料安全港隱私原則與前者失效後接替的隱私盾協議,作為歐美資料跨境傳輸之合法基礎。惟繼資料安全港原則於 2015 年遭歐洲法院裁定無效後,接替作為美歐之間資料跨境合法傳輸基礎的隱私盾協議亦於 2020 年 7 月為歐洲法院認定屬無效機制。本文聚焦探究個人資料跨境傳輸規範與數位經貿之互動關係,分析國際經貿組織暨主要國家採取的規範立場與法制設計,同時剖析歐洲法院 Schrems I 案及 Schrems II 案之重點與影響,進而探討後 Schrems 案時代之最新發展與觀察重點,以期助益各界對此一數位時代饒富爭議的重要議題能有完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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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資料跨境傳輸與數位經濟發展 一、資料跨境傳輸活動之變化與影響 (一)電子資料大量湧現 (二)個人資料跨境流通成為常態 (三)資料驅動並引領數位經濟發展 二、資料跨境傳輸常態化引發之重要議題 (一)資料跨境規範模式選擇 (二)資料在地化立法之推動與爭議 (三)資料跨境/資料治理之共通標準倡議 三、國際組織立場與國際經貿協議之觀察 (一)國際組織立場之更迭 (二)國際經貿協議之討論與回應 參、歐盟模式與歐洲法院 Schrems 案影響分析 一、歐盟規範遞嬗 二、資料保護指令與 2015 年歐盟法院 Schrems I 案 (一)指令建立至為關鍵的適足性水平要求 (二)歐洲法院 Schrems I 案判決分析 (三)Schrems I 案所生影響 三、GDPR 與 2020 年 SchremsII 案 (一)GDPR 承續指令與變革之處 (二)歐洲法院 Schrems II 案判決分析 四、後 Schrems II 案之最新發展 (一)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常見問題集與個資跨境補充措施建議書 (二)歐盟執委會新版標準契約條款 (三)美國政府白皮書 五、小結 肆、後續觀察重點 一、歐盟隱私保護立法之布魯塞爾效應 (一)布魯塞爾效應概念之提出 (二)重點國家觀察 二、個人資料跨境傳輸規定與國際經貿規範之調合 (一)資料跨境傳輸規範形成非關稅貿易障礙之風險 (二)國際經貿規範如何及能否扮演衡平角色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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