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確定法律概念;主要內容;不合營業常規;連續;高價;交易活絡 |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對於證券交易法第 20-1 條及第 32 條所規定之「主要內容」、第 155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5 款所規定之「連續」、「高價」、「低價」及「交易活絡」、第 171 條第 1 項第 2 款「不合營業常規」等概念,整理實務見解之發展及爭議關鍵,並提出管窺之見,以供參考。至於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所使用之「重大影響其股票之價格消息」及「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因同條第 4 項、第 5 項已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則不在本文討論之範圍。此外,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規定之概括條款,因業有專文分析 ,亦不在本文論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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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或認定 一、證券交易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原則 三、開放性構成要件之認定方法 參、「主要內容」之認定爭議 一、法院對於「主要內容」之認定 二、國內學說之見解 肆、「不合營業常規」之認定爭議 一、真實交易或虛假交易之爭議 二、認定基準:重實質而非形式 伍、「連續」之認定爭議 陸、「高價」或「低價」之認定爭議 一、最高法院對於「高價」之認定 二、最高法院對於「低價」之認定 三、國內學說之見解 柒、「交易活絡」之認定爭議 一、法院對於「交易活絡」之認定 二、國內學說之見解 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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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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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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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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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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