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領事通知權;無邦交國家;外籍人士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旨即係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6條規定為核心,論述「領事通知權」的主要內容;並從國際法院相關判決探究「領事通知權」的法律性質、以及他山之石的經驗,我國關於「領事通知權」的制度規範與實踐,提出我國制度的興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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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領事通知權」的主要內容-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36 條規定為核心 一、「領事通知權」已係習慣國際法 二、「領事通知權」的規範內容 三、各國可對「領事通知權」之內容另為特別規定 參、從國際法院相關判決探究「領事通知權」的法律性質 一、國際法院相關判決之事實摘要 二、國際法院相關判決之重要性 肆、我國關於「領事通知權」的制度規範與實踐 一、我國如何在對外關係實踐「領事通知權」 二、我國如何在國內法實踐「領事通知權」 伍、「領事通知權」的制度規範與實踐的他山之石經驗 一、轉換為國內法 二、強化行政作業流程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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