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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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7.12
出 版 社: 台灣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 S B N: 9789862957707
集叢名稱: 台灣 民事法的學思歷程與革新取徑:吳啟賓前院長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頁  數: 33 點閱次數: 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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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從周
關 鍵 詞: 違約金酌減懲罰性違約金履約保證金
中文摘要: 透過法院判決的整理,可以發現諸多最高法院宣示之見解不一致之處,這其中,實務上出現值得注意的疑問,例如在違約金請求權之時效主張中,「違約金債權」是否為買賣價金債權之「從權利」,因而有民法第 146 條規定之適用?違約金過高時,法院能否酌減數額至「零」?等問題。以下主要分成違約金酌減之理論爭議與實務問題進行觀察,並在各自章節中整理最高法院宣示的重要見解及相關爭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違約金酌減之理論爭議
一、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不僅也是違約金酌減之對象,更應特別考量債權人實際所受損害,以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二、懲罰性違約金應參酌債務人違約之情狀判斷是否過高
三、違約金債權不因事後改正違約行為而受影響
四、約定保留解除權或終止權之代價與違約金無關
五、違約金債權是否為從權利?
六、違約金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15 年
七、請求返還非「任意給付」(由未領取之工程款扣抵)之違約金,消滅時效期間為 15 年
八、履約保證金能否充作違約金,應依契約解釋當事人真意
參、違約金酌減之實務考量因素
一、解約後之損害賠償不在違約金酌減考量範圍
二、一部履行所受利益與不履行所受損害
三、成立訴訟上和解後已為一部履行仍得訴請酌減
四、違約金酌減後遲延利息起算點?
五、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公式限制違約金之酌減?
六、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之酌減與當事人主觀歸責無關
肆、違約金酌減之比例統計
一、數額酌減為「零」?
二、得酌減計算違約金基礎之「百分比」?
伍、違約金酌減之訴訟問題
一、聽審權保障與審理程序心證公開
二、違約金過高之舉證責任
三、支付命令確定後不得再主張違約金酌減之事由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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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吳從周,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民事法的學思歷程與革新取徑:吳啟賓前院長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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