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雲端法;數據主權;跨境取證;隱私權;科技偵查 |
| 中文摘要: |
隨資訊設備普及與網路速度提升,犯罪者也利用科技進步以便利犯罪及隱匿犯罪跡證,執法機關除須即時更新科技偵查措施外,還應提升跨境獲取數位犯罪資訊能力,亦為當下執法機關應努力之方向。針對此項議題,美國於 2018 年制定雲端法,企圖延伸其跨境取得數據資料之管轄權限,在其運作模式下,被美國認可為合格外國政府並與其簽署行政協議者可直接請求業者提供相關資料,而達迅速取證之目的。雖雲端法遭受企圖變更國際法上關於數據資料管轄權之質疑,且相關規範內容亦無法完全適用於兩岸之間,惟其追求提升犯罪偵查效率之目標,以及律定簽訂行政協議的要件,或可作為深化及具體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參考,以提升兩岸跨境警務合作之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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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雲端法簡介 一、立法背景 二、規範重點 (一)確保美國合法取得境外數位犯罪資訊 (二)授權簽訂調取數位證據之雙邊行政協議 三、相關批判 (一)單方擴張數據主權之批判 (二)正當程序及價值衝突之批判 參、兩岸借鏡雲端法之可能性 一、大陸地區法制概況分析 二、臺灣地區法制概況分析 肆、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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