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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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資訊揭露之規範-以重大性之判斷為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朝琮
出版日期: 2026.01
出 版 社: 台灣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 S B N: 9789865266028
集叢名稱: 台灣 公司法論文集 VI:永續發展視角之公司治理
頁  數: 90 點閱次數: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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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朝琮
關 鍵 詞: ESG永續發展公司社會責任重大性合理投資人
中文摘要: 以 ESG 資訊之重大性標準為中心,本文藉由對於 ESG 概念與其他類似概念間之關係的探討,釐清我國方興未艾之ESG 資訊揭露規範制定活動的性質,以及對該等性質未有正確認識下所生之混淆,而在此基礎上,探討目前規範關於重大性標準所生之疑義,並反思我國既有重大性標準。我國既有關規範已存有不同重大性標準,復於制定 ESG 資訊揭露規範時參考不同規範框架,而有不同重大性標準並存之現象。本文認為,如能先由既有之重大性標準著手,確立採用合理投資人標準,而在此主軸下制定相關 ESG 資訊揭露規範,不僅得以和我國規範現狀接軌,如能以此進一步反思並調整現有重大性標準,將可建立統一且彈性之標準,而在簡化既有規範之餘,有效因應 ESG 風潮而促使公司提出投資人所需之資訊。
目  次: 壹、前言
貳、重大性之傳統內涵
 一、美國法上之重大性意涵
  (一)與合理投資人概念相連結
  (二)合理投資人概念下之不具重大性事由
  (三)詐欺市場理論對於合理投資人概念之置換
 二、論者之檢討
  (一)合理投資人內涵之檢視
  (二)效率市場假設之省思
 三、我國重大性概念之繼受
  (一)TSC 案及 Basic 案標準之有限繼受
  (二)質量性指標判斷之轉向
  (三)其他判斷標準紛陳
參、ESG 概念之探討
 一、內涵之釐清
  (一)緣起
  (二)風潮之興起
 二、與類似概念之關係
  (一)社會責任投資
  (二)公司社會責任
  (三)永續發展
 三、小結
肆、ESG 資訊揭露之規範框架及重大性之判斷
 一、資訊揭露對於利害關係人之效用
 二、若干規範框架之考察
 (一)自願揭露框架
   1. GRI 準則與 GRI 標準
   2. IR 框架
   3. SASB 準則
   4. TCFD 建議
   5. IFRS S1 與 IFRS S2
  (二)歐盟法
  (三)美國法
 三、ESG 資訊重大性之不同判斷標準
  (一)財務重大性為中心之階層化重大性標準
  (二)動態重大性
  (三)雙重重大性
 伍、由 ESG 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反思我國規範
 一、相關規定及其疑義
  (一)相關規定之鳥瞰
  (二)若干疑義
   1. 不同揭露框架併存下之資訊可比較性
   2. 不同概念混用下之基本認知混淆
   3. ESG 資訊之重大性標準未臻一致
 二、既有規範下之 ESG 資訊重大性判斷及其法律效果
  (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永續報告書
  (二)年報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
  (三)年報其他記載項目、重大資訊公告及財報
  (四)ESG 資訊揭露之民事責任
  (五)ESG 資訊揭露之刑事責任
 三、由合理投資人面貌之形塑建構 ESG 資訊之重大性標準
  (一)現行重大性標準之輕重失衡與混淆
  (二)確立以合理投資人投資決策為中心之重大性標準
  (三)合理投資人認知之再建構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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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朝琮,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資訊揭露之規範-以重大性之判斷為核心,公司法論文集VI:永續發展視角之公司治理,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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