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提交義務;法律見解歧異;統一法律見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法律審上訴;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 |
| 中文摘要: |
法院對相同法律應持相同見解,法律見解若有歧異應有統一之必要,以符法治國原則。然我國刑事法院之法律見解於增訂大法庭後,雖已統一最高法院內部間歧異法律見解,但因我國現行法規定特定刑案無法循通常救濟途徑訴請最高法院裁判,特別是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存在正當性疑慮,且因刑案終審法院分殊化,可能造成最高法院與其他刑事法院間法律見解分歧問題,致修法增設大法庭統一法院法律見解之目的未竟全功。為解決上述問題以促進法治國更加實現,可刪除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縱保留本條,亦應增訂二審法院遇歧異法律見解時應提請最高法院裁判之提交義務,俾最高法院有機會於個案中貫徹其統一法律見解之任務,實現法治國法一致性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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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限制最高法院法律審上訴致法律見解歧異無從統一之問題 貳、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規範現況釋義及限制法律審上訴之疑慮 參、為求法律見解統一目的之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可能改善方案 一、改善方案一:刪除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 二、改善方案二:維持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並增訂二審之提交義務 三、改善方案附論:增訂刑事訴訟之飛躍上訴機制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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