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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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營公司管理公共設施欠缺之國賠法適用分析-以臺北大眾捷運設施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26.03
出 版 社: 台灣 元照出版公司
I S B N: 9786263694200
集叢名稱: 台灣 法與國家權力:新論與傳承-許宗力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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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市有財產公共設施臺北捷運管領權國家賠償
中文摘要: 本文以臺北捷運設施為例,探討其管理欠缺是否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等相關問題。
目  次: 壹、序言
  一、祝壽賀詞
  二、問題之提出
貳、臺北捷運設施之定性-公產法之觀點
參、臺北捷運設施管理權移轉對國賠法適用之影響-大眾捷運法觀點
  一、臺北捷運公司為臺北大眾捷運系統實際營運及財產管理機構
  二、臺北捷運公司之組織定性
  三、國賠法之適用問題
(一)「管領權」作為物之國賠責任的核心要件
(二)國賠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之另闢蹊徑
(三)國賠責任或國庫責任之思考
(四)小結
肆、附論: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論述嘗試及賠償義務機關之認定
  一、國賠法第 3 條第 1 項作為支撐點
  二、賠償義務機關之認定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公營公司管理公共設施欠缺之國賠法適用分析-以臺北大眾捷運設施為例,法與國家權力:新論與傳承-許宗力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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