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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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第十五章 國有財產管理法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21.02
I S B N: 9789865260163
集叢名稱: 台灣 財政法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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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國有財產私法契約公益性公權力
中文摘要: 在法律關係形塑上,國有財產之收益不論採取何種手段,國家主要角色之扮演,應是立基在如同私人一般之地位,行使其所有權能,與相對人簽訂各種私法契約,約定權利義務關係。惟司法院解釋晚近卻認為國有財產之出租或出售若具公益性,則屬公權力之行使,為公法性質,著實為國有財產收益法律關係之釐清與單純化,增添困擾,也使我國國有財產行政之未來發展走向,產生不安定之變數。
目  次: 壹、序說
貳、國有財產之概念及種類
一、國有財產之概念
二、國有財產之範圍
三、國有財產之種類
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收益
一、出租
二、改良利用
三、處分
四、小結
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收益之法律關係
一、司法實務見解概說
二、評析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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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第十五章國有財產管理法制,財政法,2021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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