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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1992.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37 卷 第 3 期/25-40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516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管理規約區分所有建築物自治管理共有準共有管理委員會
中文摘要: 所謂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係指為維持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物理的機能,並充分發揮其社會的、經濟的機能,對之所為之一切經營活動而言。舉凡有關建築物之保存、改良、利用、處分,乃至區分所有人共同生活秩序之維持等均屬之。由於居住在同一屋簷下之區分所有人唇齒相依、禍福與共, 但彼此的生活習慣卻不盡相同,對環境品質之要求亦不一致,因此有一套完善之管理制度,規範彼此之互動關係,方能使相互間之紛爭減至最低程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管理方法與內容
一、管理方法
二、管理內容
參、管理組織
一、區分所有人團體之法律性質
二、管理機構
肆、管理規約
一、規約之性質
二、規約之訂定變更或廢止
三、規約事項
四、規約效力
伍、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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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法學叢刊,第 37 卷 第 3 期,25-40 頁,199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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