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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積極侵害權與不完全給付之研究(下)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1999.10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學叢刊
/
第 44 卷 第 4 期
/32-51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1306
下載點數:
8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拒絕受領
;
補正
;
遲延
;
損害賠償
;
履行利益
;
解除契約
中文摘要:
不完全給付可能產生拒絕受領、補正、遲延之損害賠償、履行利益以外之損害賠償、解除契約及替代之損害賠償或履行利益以外之損害賠償。然而,就不完全給付一語係源自日本,且就文義上解釋觀之,顯然我國不完全給付所規範債務不履行之範圍,與德國積極侵害債權仍有少許之差異。亦即拒絕給付之此種債務不履行之類型,係在德國積極侵害債權之概念下,但不屬於我國不完全給付之範圍內。此外我國學者通說論述不完全給付之成立要件時,並非如德國通說係以義務之違反為出發點,而係以給付之內容為不完全為起點。
目 次:
壹、前言
貳、積極侵害債權及不完全給付理論之演進
一、德國之積極侵害債權
二、我國之不完全給付
三、小結(以上刊載於上一期)
參、積極侵害債權及不完全給付之成立要件
一、德國之積極侵害債權
二、我國之不完全給付
三、小結
肆、積極侵害債權及不完全給付之法律效果
一、德國之積極侵害債權
二、我國之不完全給付
三、小結
伍、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5、184、197、216、219、220、224、226、227、231、235、254、255、256、260、348、641、654 條 (88.04.2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7 年度台上字第 1989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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