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會籍普遍化原則;務實外交;國家屬性;誠信原則;莫斯科宣言;行政措施 |
中文摘要: |
自中共建立政權後,國民政府在國際上採漢賊不兩立之立場,「有我無敵,有敵無我」因而凡在任何國際場合,有國民政府代表,即不許有中共代表,此政策因東西冷戰及美國政府之支持,國民政府成功地將中共排擠於聯合國之外然時移勢轉,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藉由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中共成功地進入聯合國,北京政府於是焉取代國民政府,在國際間正式成為中國之唯一合法代表。臺灣,毫無疑問符合聯合國憲章所要求成為會員國之實質要件,不過國際社會講求現實利益與政治實力,若僅於參與聯合國之活動,則觀察員制度是現今條件下,臺灣想參與聯合國時難度較低的參與模式,更重要的是觀察員身份,並不損害臺灣之國家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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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臺灣是否有權利為聯合國之會員國 一、臺灣能否為聯合國會員國 二、就推薦新會員事項,常任理事國否決權之行使是否有任何法律上之限制 三、「會籍普遍化原則」能否使臺灣有「權利」請求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參、臺灣與聯合國過去之關係有否助於今日之申請 一、可否將逐出蔣介石代表解釋成驅逐會員國 二、能否將臺灣未出席聯合國期間解為「暫時停止其會員權利及特權之行使」 三、能否援引印尼之退出聯合國之先例 四、自母國(metropolitan States )中分離而毋庸經申請程序 肆、臺灣能否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聯合國活動 一、非會員國(獨立國家)觀察員 二、非國家政治實體之觀察員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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