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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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職業倫理規範法律地位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瑞明
出版日期: 1996.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207 期/12-17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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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道德激勵職業意識公平正義職業倫理道德性誠實信用
中文摘要: 各行各業所制定的自律規範或倫理規範,究其規範內容,大致不外幾個形態:禁止為一定之行為,要求為一定之行為,理想性之宣示,提供執業標準行為,或是對某些執業行為所可能產生之倫理上之衝突作出選擇等。有些倫理規範對於違反該規範者訂有制裁及處罰之條款,如我國律師倫理規範規定違反本規範者,律師公會可以加以勸告、警告或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其它行業的職業倫理規範大多未設有處罰之規定,其對會員之制裁應只限道德性之強制功能而己。
目  次: 一、前言
二、應否制定職業倫理規範之爭辯
(一)肯認職業倫理規範功能之理由
(二)認為制定倫理規範可能有負面作用之見解
三、職業倫理之法律地位
(一)有關職業倫理規範法律地位之判決
(二)有關倫理規範法律地位之學說見解
四、倫理規範在我國體系下可能地位之探討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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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明,職業倫理規範法律地位之探討,律師通訊,第 207 期,12-17 頁,199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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