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商標註冊;證明標章;團體標章;限制使用主義;優先權制度;特別顯著性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商標法係根源於一九三○年五月六日公布、一九三一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商標法,中經一九三五年、一九四○年、一九五八年、一九七二年、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五年、一九八九年及最近一次(一九九三年)修正,迄今總共歷經九次修正,其中不乏作根本性的變革。我國本次商標法的修正,的確正努力朝向時下流行用語所謂「國際化」、自由化以及合理化方向前進,期望得與國際保護標準相調適。除此以外,尚不容忽視我國社會實際現狀,使之更符合本土化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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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律結構與修法目的 參、修正要點 肆、問題之評析與建議 一、商標註冊要件 二、特別顯著性 三、次要意義原則 四、立法標章之問題 五、「商標專用權」用語之商榷 六、商標權之讓與及授權 七、商標權效力之限制 八、商標權侵害之民事救濟 九、證明標章與團體標章宜更詳細規定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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