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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設置少年法院制度必要性初探
編著譯者:
李茂生
出版日期:
1997.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軍法專刊
/
第 43 卷 第 8 期
/5-1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270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少年法院
;
少年事件
;
少年事件處理法
中文摘要:
著名法學家龐德曾謂:少年司法制度是英國大憲章以來。司法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就傳統的司法而言,少年司法中確實有著極具革新性質的內容(註一),然而,大憲章果真是歷史上的「發明」?
西元十一世紀北歐日耳曼族的諾曼王征服英倫後,於其後的約一世紀,採取某程度尊重地方習慣的政策(亦即確立做為習慣法的普通法以及補充普通法的衡平法制度),致力於王權的鞏固,雖是如此。王權的擴張以及確立的反面,即是地方領主權益的限縮,地方領主為謀取既得利益的確保於是向英王(亦即羅賓漢故事中的英王約翰)揭起反旗,並於一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迫使英王簽署長達六十三條的大憲章,此大憲章與人權保障無涉,僅是一種地方諸侯。
。
目 次:
一、 前言
二、 各國少年司法機關簡介
三、 我國設置獨立的少年法院的必要性
四、 結語
相關法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65、69、79 條 (69.07.04 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69.12.31 版)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1、2、3、4、5、6 條 (70.03.0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1 年度台上字第 4561 號 刑事
臺灣高等法院 83 年度上易字第 3950 號 刑事判決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 12964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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