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供需結構;專業養成;國家考試;法學基礎教育;法學支援教育;學分規劃;核心課程;知識系統;知識方法;知識資料;知識綱領;知識整合應用;法學人文通識教育 |
中文摘要: |
法學教育無法避免來自其「學術性格」與「實務取向」兩種不同力量的拉扯對抗,隨時存在於內在矛盾與環境衝擊的不安狀態之中。本文對照國內「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中與「第六十二屆德意志法律人大會」決議之間「無獨有偶」的「巧合」,導入法制繼受及法律人養成教育考源等歷史觀點,指出「法律專業-大學-國家」的互動架構之後,即嘗試揭露當前國內法學教育在「司法改革」議題之外的潛在問題,並且試圖指出深層改革的可能方向。 本文指出:當前法學教育「考試領導教學」的風氣、過度偏重法庭而忽略其他法律領域,以及法規範資料快速增加所帶來的「學分爆炸」等現象,其問題癥結深深烙印在法學教育中,以致於「法規範」領域內的知識資料填滿課程結構,知識方法、知識應用,甚至知識綱領的教學空間因而大受限制。經由「學士後法學教育」相關討論,顯示傳統「法律專業訓練」已經無法充分滿足社會整體需求、「法律人」獨占司法工作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以及傳統法學教育在知識基礎、知識資料,甚至在教育方針等方面,都未能充分適應社會環境整體變遷的深層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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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導言:從「無獨有偶」的巧合談起 壹、現行法學教育的供需結構 貳、考試導向與教材分科的侷限 參、法學教育改革:兩種德國模式的啟示 肆、法學教育核心內涵的再思考 伍、當前法學教育改革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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