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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法學教育應開展專業與人文雙重面向-法學教育在「為司法而改革」之外的應有意涵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石世豪
出版日期: 1999.10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9 卷 第 1 期/179-213 頁
頁  數: 35 點閱次數: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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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供需結構專業養成國家考試法學基礎教育法學支援教育學分規劃核心課程知識系統知識方法知識資料知識綱領知識整合應用法學人文通識教育
中文摘要: 法學教育無法避免來自其「學術性格」與「實務取向」兩種不同力量的拉扯對抗,隨時存在於內在矛盾與環境衝擊的不安狀態之中。本文對照國內「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中與「第六十二屆德意志法律人大會」決議之間「無獨有偶」的「巧合」,導入法制繼受及法律人養成教育考源等歷史觀點,指出「法律專業-大學-國家」的互動架構之後,即嘗試揭露當前國內法學教育在「司法改革」議題之外的潛在問題,並且試圖指出深層改革的可能方向。
本文指出:當前法學教育「考試領導教學」的風氣、過度偏重法庭而忽略其他法律領域,以及法規範資料快速增加所帶來的「學分爆炸」等現象,其問題癥結深深烙印在法學教育中,以致於「法規範」領域內的知識資料填滿課程結構,知識方法、知識應用,甚至知識綱領的教學空間因而大受限制。經由「學士後法學教育」相關討論,顯示傳統「法律專業訓練」已經無法充分滿足社會整體需求、「法律人」獨占司法工作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以及傳統法學教育在知識基礎、知識資料,甚至在教育方針等方面,都未能充分適應社會環境整體變遷的深層結構性問題。

目  次: 導言:從「無獨有偶」的巧合談起
壹、現行法學教育的供需結構
貳、考試導向與教材分科的侷限
參、法學教育改革:兩種德國模式的啟示
肆、法學教育核心內涵的再思考
伍、當前法學教育改革的盲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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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大學法學教育應開展專業與人文雙重面向-法學教育在「為司法而改革」之外的應有意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9卷第1期,179-213頁,199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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