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少年;不順從;矯正機關;法院;諴默;社會 |
| 中文摘要: |
少年法院法之立法精神,固在予少年以輔導或訓練而非予以追訴。彼邦第一個少年法院法即謂:法院所予少年之照顧,在使其相近於其父母所應給與者。其所進行之程序,多係變通性,非如處理刑事案件之嚴格。其法院之性質,係民事的,而非刑事的。各州係處於代行少年父母職責之地位,加意予以保護。但按諸實際,法院有權剝奪少年之自由,直至成年為止;而凡刑事被告依法應享之保護,於少年則靳而不予。對於少年之任何約束,縱其動機正確,全為少年福祉設想,但亦應先經合法之審理程序,不應予以專斷性之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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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紐約市少年法院 二、少年法院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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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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