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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解散公司未進行清算程序,董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榮海
出版日期: 1981.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商顧問第 2 卷 第 1 期/6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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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解散公司未進行清算程序,董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商顧問,第 2 卷 第 1 期,6 頁,198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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