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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立法權與司法權-憲法審判的角色與正當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1994.03.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174 期/11-1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083
關 鍵 詞: 憲法審判自由主義基本權利代議政治司法審查共和主義
中文摘要: 從共和主義對立法程序中深思熟慮的政治要求,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處理司法審查的正當性問題。亦即,違憲審查機關可以在憲法賦予的權限範圍之內,注意法的制定過程是否充足了深思熟慮政治的問題。這裡自然而然地預設著一個政治場域的溝通問題,亦即深思熟慮的政治溝通不僅僅是制度化的國會政治溝通而已,它還必須包括政治的公共領域以及文化背景與社會基礎,亦即違憲審查機關必須將迄今為止,在國會欠缺聲音的自主社會團體的意見,反應在法律原則之上。
目  次: 一、前言
二、自由主義法典範的崩潰
三、共和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法典範
(一)國家公民的概念
(二)關於法的概念
(三)政治程序的性質
四、結語-司法審查的永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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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立法權與司法權-憲法審判的角色與正當性,律師通訊,第174期,11-18頁,199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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