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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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簡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豐州
出版日期: 1998.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99 期/18-22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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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性侵害指紋去氧核醣核酸比對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驗傷診斷書文書證據
中文摘要: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以來,已屆滿一年。雖然本法的施行成效,大體來說是褒少貶多,但是,其中相當多具有特色的規定,尚值得我們介紹與探討。

目  次: 一、關於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本法第七條)
二、關於醫院、診所對於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本法第九條)
三、關於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性侵害事件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本法第十條)
四、關於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閱卷(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五、關於法院審理性侵害犯罪事件應予告訴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六、關於性侵害犯罪事件之被告與其辯護人詰問權之限制(本法第十四條)
七、關於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法庭外之陳述得為證據(本法第十六條)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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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豐州,簡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萬國法律,第 99 期,18-22 頁,199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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