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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再論「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之運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念祖
出版日期: 2000.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9 卷 第 2 期/43-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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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政治問題(PoliticalQuestion)違憲審查(JudicialReview)可司法性(Justiciable)審判(Try)全權(TheSolePower)彈劾(Impeachment)統治行為高權行為(GerichtsfreierHoheitsakt)疑義爭議
中文摘要: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八○三年 Marbury 案中提出政治問題的原型時,講的就是政治部門有權裁量的問題,並沒有引起觀念上的誤會。到了一九六二年 Baker 案嘗試歸納政治問題的類型,反而製造了違憲審查上不必要的困擾。一九九三年的 Nixon 一案,則重加指引,頗有撥亂反正之勢,其多數、少數意見之反覆辯論,顯示了政治問題理論似乎仍有存在的價值。它雖然是合憲解釋的另一種相貌,但是有時可能傳遞合憲解釋所難以傳遞的訊息。只要正確把握解釋原則,政治問題理論並非不可在違憲審查上立足,成為釋憲者認定系爭政府舉措合憲時的另一種選項。本文乃嘗試歸納了司法援用政治問題理論所應注意的四項基本原則,並藉以分析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的運用。
我國大法官援用政治問題理論的解釋,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重蹈了美國最高法院類似的嚴重失誤,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援用政治問題理論的方法遠較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高明,但其所以避免採取合憲解釋,似係基於政治性的禮貌,如此援用政治問題理論,可謂名實相應,但卻值得檢討。我國大法官拒絕援用政治問題理論的三項實例,均屬正確的選擇,其中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雖然肯認政治問題理論存在的價值,但拒絕援用政治問題理論的部分卻是用以顯示其認定兼職違憲的含蓄反襯,為政治問題理論的運用另闢新徑,值得注意。
大體而言,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初試啼聲之後,我國大法官援用或不援用政治問題理論的方法漸上軌道,但依 Nixon 案加以觀察,我國釋憲的成例,尚未展現政治問題理論應獨立存在於合憲解釋之外的理由。

目  次: 壹、前言
貳、一九九三年 Nixon 案之新發展
一、本案之事實背景
二、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
三、分析
參、「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運用之再檢討
一、援用類
二、不援用類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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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再論「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之運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9卷第2期,43-77頁,200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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